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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群众事无小事 破小案保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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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4 09:45:26|来自:瑞士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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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来说

一双鞋、一箱酒、一部手机

再小的物品

都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对他们来说

这就是“大案”

淄博公安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

聚力破小案、倾力保民安



01

舍不得买鞋就去偷男子多次作案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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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8时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潘庄派出所接到辖区品牌店孙女士的报警电话,称店里的一双运动鞋被偷,价值900余元。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据孙女士描述,她在清点货物时,见一双旧的运动鞋在鞋盒里面,于是清点了库存,发现丢失一双运动鞋,便报了警。
通过调取店内监控,民警发现,22日20时许,一个带着蓝色口罩的男子直接穿着店内的鞋子走了。随即,民警会同合成作战中心民警对视频中男子展开调查,确定嫌疑人为王某。5月28日9时许,通过蹲点守候,民警将嫌疑人王某在其家中抓获。
据王某交代,5月22日20时许,他闲逛时,看到一店内买衣服的人很多,营业员并没有注意到他。于是将自己的鞋脱下,放到了店内的鞋盒中,穿上新鞋大摇大摆的走出店门了。原来这并不是王某第一次盗窃,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还交代了其两个月前,在其他品牌店两起盗窃鞋子和衣服的违法事实。当民警问起初次盗窃的原因时,王某竟说是着急走忘了换鞋,店内报警器没响。于是贼心不死的王某又用同样的方法实施了其他两起案件。目前,王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张店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02

有“借”不还 抓你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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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接到市民刘女士报警称自己的电动车被自己的店内员工“借”没了,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
经了解,“借”刘女士电动车的是当天上午刚到其饭店工作的年轻小伙苗某,刘女士称这个小伙干活挺麻利,给人的感觉也很踏实,于是就聘用了他。下午,苗某来找刘女士借电动车,说自己出去办个事很快就回来,刘女士也没多想,就把电动车借给了他。没想到苗某骑走电动车后2个多小时就再也没回来,刘女士心急如焚,给苗某打电话也关机,于是,刘女士就报了警。
民警通过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顺线追踪,当天晚上就在一小旅馆内将苗某抓获。
据苗某交代,自己在饭店第一天干活,感觉饭店工作挺累,不想干了,看到刘女士的电动车,贪念一起,想把刘女士的电动车骗到手卖掉,于是就对刘女士说想借用她的电动车到附近搬运行李。在顺利“借”到电动车后,来到附近一个二手车收购站以300元的价格将电动车卖掉。
目前,办案民警已将电动车追回并归还刘女士,苗某因涉嫌诈骗被依法行政拘留。


03

刚记完报案笔录案子就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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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这刚记完材料就破案了,昨天我忙着做生意,咱民警也没闲着,我给咱民警秒破案件的速度点赞!”5月20日上午9时许,在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大街派出所内,辖区熟食店业主李大哥紧握着民警的手激动地说。
5月19日11时许,博山区大街熟食店业主李大哥报警称:其放在店铺门前桌子上一袋煮熟的香肠被盗,价值约400元。接报后,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大街派出所民警周磊、王树伟立即出警。经现场调查了解,李大哥称当天早上8点半左右,其外出送货,店铺无人看管。大约20分钟后返回店铺时,发现香肠被盗。因当天正值博山大街集,其忙着继续做生意,直到11点多才打电话报警。李大哥因忙着生意没有接着到派出所记报案笔录,但派出所民警根据店铺及周边监控录像,开展视频侦查。到20日早上8点左右,李大哥到派出所做报案材料,当日9时许,李大哥刚记完笔录时,办案民警将涉嫌盗窃的违法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并追回被盗价值400元的香肠。
因案发当天正值博山大街集,虽然通过店铺监控锁定了嫌疑人衣貌特征,但从店铺出来进入集市后,人流量很大,且嫌疑人又乘坐公交车,民警调取沿路各站点监控,逐一排查比对,通过近一天的摸排,成功锁定嫌疑人住址,在抓获并追回损失后,民警第一时间联系受害人李某,将被盗香肠“完璧归赵”。


04

十箱茅台被盗警方六小时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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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村警方破获一盗窃团伙,追回被盗茅台酒十箱,成功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5月18日上午,家住周村某小区的王先生打电话报警称,自己的车库被人暴力破拆,存放在里面的十箱茅台酒被洗劫一空,希望警方能尽快破案,挽回损失。接警后,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永安派出所立即赶往案发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并联合分局刑侦大队、合成作战中心同步上案追踪。通过大量数据比对,以邵某某、王某、曹某、李某、魏某五人构成的盗窃团伙渐渐浮出水面。在对五人的侦查中,办案民警发现,在盗窃得手后,为逃避打击,该团伙成员四散而去,分别逃往了淄博市桓台县和滨州市博兴县。经过研判,办案民警对五人精准定位后,为了防止打草惊蛇,兵分两路同时展开抓捕工作。
当日下午2点,在案发仅6个小时后,永安派出所办案民警便在淄博市桓台县和滨州市博兴县将该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成功追回被盗的十箱茅台酒,现该犯罪团伙对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5

视频追踪寻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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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齐陵派出所接到王女士报警称:在马莲台天齐渊游玩时自己的小包丢失,包内现金约6000元钱,请求民警帮助查找。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带队赶到天齐渊监控室调取监控,经了解王女士将自己的小包放到石头上,回家后才想起自己的包没有带回,到现场后发现包已经没了,包内有6000元现金。
随后,民警迅速开展查找工作。通过走访周围群众,查看周围监控等方式,发现多名可能捡拾钱包的人员。经过多方查找分析,终于在3月23日,民警找到了捡拾钱包的群众,该群众主动交还了钱包。
当日下午,王女士和家人到齐陵派出所表示感谢,并送一面“人民的好警察 百姓的保护神”的锦旗。王女士和家人表示:我自己丢了东西,你们警察能够这么重视,前前后后帮我查找,最后帮我找回遗失的东西,真是把老百姓的小事当大事来办,认真敬业的精神让人非常感动,你们是人民信赖的好警察,有你们这样的警察在身边,我们心里踏实。


06

一对夫妻被警方传唤!竟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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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耿某到桓台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报警称,其在超市门口卖菜时收了2张100元的假币。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经了解,耿某每天到超市门口摆摊卖菜,5月1日上午,一男一女先后拿着100元钱到其摊位前买菜,谁想晚上回家让家人一看竟是假钱。通过侦查民警发现两名嫌疑人驾驶摩托车往高新区方向驶去,随后锁定嫌疑人员和车辆。
5月20日,民警将持有、使用假币嫌疑人王某(男,52岁,河南人)、刘某(女,50岁,河南人)夫妻二人传唤到案。
经讯问,王某、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的2张假币是大约一个月前,在集上卖衣服时收的,两人知道是假币后觉得自己吃了亏,便想找个机会把假币花出去。聪明反被聪明误,两人一合计,便骑摩托车来到桓台县新城镇,选择了一家人流量较大的超市门口,把目标锁定在识别假币能力差的耿某身上。经询问,两人对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桓台警方依法对王某、刘某二人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07

光天化日“飞车贼”强抢手机警方不到两小时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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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12时许,沂源县公安局悦庄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其手机在使用过程中突然被人抢走。接警后,悦庄派出所迅速出警赶到现场,经了解,事发时受害人李某(女,16岁)正坐在其朋友的电动车后座上与其朋友进行视频通话,行驶至悦庄镇埠村大龄青年楼西侧路段时,一名身穿棕色外套的中年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弯梁摩托车突然窜至其右侧,将其手中的OPPO手机(价值800余元)抢走,并迅速驾车逃窜。
了解情况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侦破工作,通过视频研判和对事发地点周边群众的走访调查,民警初步确定嫌疑人身份。恰在此时,受害人提供了另一条重要线索:因嫌疑人在抢夺手机后忙于逃窜而未能及时关闭视频通话功能,手机另一端的朋友便急中生智趁机截取到几张嫌疑人照片。经仔细比对核实,民警直接锁定了嫌疑人身份。
当日12时40分,悦庄派出所民警通过顺线追踪,最终在辖区一家修理电动车的店门口椅子上找到了李某的手机。13时30分,派出所民警在其家中将嫌疑人抓获,此时距报警时间不到一个半小时。
经询问,嫌疑人对其行为供认不讳,称其当时就想抢个手机,然后卖掉赚点钱花,但其在逃窜过程中也意识到手机一直处于视频通话状态中,自己的所作所为极有可能被对方截图留下证据,便慌里慌张的将手机丢弃在了辖区一家维修部门口的椅子上,继续逃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8

男子盗窃工厂钢材警方成功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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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青县高城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负责人刘某报警称:厂房内电烙铁6块、银色钢管14根、红色钢管16根被盗,价值300余元。
接到报警后,高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询问刘某得知,12号上午有村民向其举报称:某村村民耿某在你们公司拿了钢管。刘某了解到,耿某在公司做开渣土车运输工作。
民警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立即前往某村进行调查。经与该村负责人联系,向其了解本村是否有耿某此人,是否在某公司开渣土车运输。了解情况后,确定耿某有重大嫌疑,遂将其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耿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将被盗钢材全部交出。
原来,耿某自己有辆渣土车,哪里有活就去给谁干活,正巧当天开着自己的渣土车去该公司干活,到了工地后挖掘机装车,看到两座厂房之间有些下脚料,觉得这些东西放在那没用了,就想不如拿回去卖了钱买点烟抽,于是就顺手把下脚料放在自己渣土车上带回了家。
目前,耿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09

破案迅速!警方2小时追回群众被盗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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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卫固派出所接张某报警称,其父亲赶大集卖豆腐时,用来提醒支付到账的OPPO牌手机被盗,手机现在是无法接通状态,手机价值一千元。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详细了解,张某常年从事售卖豆腐工作,且常年来侯庄村赶大集。大约一小时前,张某卖豆腐时,将手机放在卖豆腐三轮车后面的挡板上,且手机距离自己很近被盗。民警仔细查看发案现场及周围情况,发现在远处有一处监控。经查看监控,发现一名戴墨镜、骑电动车男子过来买受害人的豆腐时,趁受害人割豆腐不注意时盗走手机。但因监控距离较远,该男子的具体体貌特征无法看清。
此时,民警考虑到张某常年赶大集卖豆腐,对大集上的人相对比较熟悉,遂叫张某前来查看。受害人一眼便认出该男子,且知道该男子住处。民警立即在受害人带领下找到嫌疑人住处。在嫌疑人院子里,民警看到嫌疑人作案时带的墨镜还挂在电动车上。民警询问嫌疑人相关情况,但嫌疑人却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自己盗窃手机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嫌疑人交代了自己盗窃手机的违法行为,并配合民警主动上交了被盗手机,随后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处罚。民警仅用两小时的时间就将受害人手机追回,受害人对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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