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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21:52:07|来自:中国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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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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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期间接到淄博华润橡树湾杨姓销售电话,告知马上有商铺开盘,问是否沿西十路,得到肯定答复后打算去看看。到了售楼处了解得知,沿西十路只有一间了,位置不好且价格高,于是向我们极力推荐小区内底商。要定的话交10万顶20万,面积120平左右,但要到2016年才能交房,回报率也不是很高。但是考虑到有1、2间位置还是可以,也有购买的意向了。
去看了看施工现场,只有个地槽,心中也是不免打鼓,但考虑是大公司,而且保证能在10月底开盘,也就初步确定买了。杨姓销售员让我们12号先来认筹,交10万元,并且说原来他们挑房顺序是摇号,但这次极有可能按排队的先后顺序挑房。那一天媳妇5点多就到了售楼处,排了个第一。一直到8点多,来的顾客都很自觉的按顺序签到,自发的,一点都不乱。没想到的是8点多钟售楼员来了,各自忙着给自己的客户填单子,打乱了原来的顺序,结果媳妇成了第七位。我们对这种管理很失望,但考虑到毕竟还是有1、2间可以考虑的,就交上10万,期待10月底开盘了。
10月底开盘只是我们的良好愿望。到了10月底没有任何消息,打电话问,说预售证没下来,到了11月还是没消息,问什么时候开盘回答不清楚,这时候心里有点发凉的感觉了。由于还有别的投资,想把钱要回来。于11月7日到了售楼处,闲看时发现好的商铺位置已“售罄”,销售说有大老板全包了(无预售证未公开就销售了),这更坚定要退款了。见到销售主管说明来意,没想到的是销售主管竟然说以前说的需要对质(比如开盘时间等),现在要想退钱以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如果不开盘我要等4个月才能办理退款手续,要拿到钱还要20天后无息退款,或者开发商不讲信用也可能拿不到款。这种情况也不少见。
无功而返,找专业律师咨询才发现他们这种无预售证搞认筹是违法行为。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因此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是一种违法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违反以上规定的预售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打电话告知销售员他们这种销售是违法行为,但是获得的答复是已告知领导或是置之不理。
为什么开发商知法犯法,明知犯法还如此强硬。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管不严,处罚不到位;也有自恃是央企,店大欺客,还有为了融资、拉人气、抬高房价等赚足好处。
现在开发商为己之利,敢于违法,现在拒绝马上退款,我只好通过媒体表达自己的心声,不知有没有与我相同经历的,我想我们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利益,与这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虽然开发商不在乎,但我还是想通过房管局、消协解决问题,也希望大家共同监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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