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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8:53:12|来自:中国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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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山东淄博
本帖最后由 逢春宠物医院 于 2012-3-14 09:30 AM 编辑
犬细小病毒病治疗特别协议(半价型)
(对于家庭富裕,愿意为狗狗花更多钱尽力救治的宠物主人请不要签此协议!!!)
甲方(宠物主人):
乙方(宠物医院):
宠物名 品种 年龄 性别 体重
甲乙双方就宠物的治疗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治疗效果判定期限约15天:自生效时起至 年 月 日下午5点止。超过此期限,协议自动失效。
二、甲方宠物主人每天带宠物就医。按照每天100元(壹佰元正)标准向乙方宠物医院支付治疗费。不足三天按三天计算。超过五天,双方均可拒绝继续治疗。继续治疗不收费。(如果住院,住院费另计,不在此协议范围内。)
三、在治疗效果判定期限内,该宠物死亡,首先知道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告知另一方并确认。乙方知道后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退还实际所收治疗费的一半,协议执行完毕。(提醒:治疗不足三天死亡,实际退费150元(壹佰伍拾元正)。)
四、付费方式:签协议时甲方向乙方支付300元(叁佰元正)。第4天与第5天费用在治疗的当时收取。
五、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六、协议生效方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前三天费用300元(叁佰元正),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宠物主人)签字 乙方(宠物医院)签字
日期 日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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