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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是
污染空气、影响市容、
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
的重要因素之一
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前,
淄博市明确全域全时段内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
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但仍有不少人无视法律、法规
心存侥幸
违规燃放被依法处罚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2月31日上午11时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马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某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赵某抓获。经调查,为庆祝新店开业,赵某于当天上午在店铺门口燃放鞭炮。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1月4日,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张店警方依法对赵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跨年夜当晚,张店警方还抓获了另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蔡某。2021年12月31日23时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公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某写字楼停车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线索后,民警随即前往调查并将蔡某抓获。1月5日,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张店警方依法对蔡某作出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小金鱼、步惊云、金钱满地、奥利给、乐翻天、彩色少女····”民警经过现场清点,整整180箱烟花爆竹。好听的名字背后,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1月15日中午,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接群众举报,在商城路派出所辖区一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民警发现该仓库位于城中某居民区内,且仓库大门紧锁,民警要求随即赶来的仓库负责人王某开门查验。令在场人员惊讶的是,在几十平米的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以及许多易燃杂物,不仅违法违规更危险。该仓库坐落于居民楼后方,且周边还有几处货储仓库,若发生爆炸情况,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将这些烟花爆竹清点扣押,并口头传唤王某接受调查处理。
面对询问,王某称因利益驱使,欲想在春节期间出售烟花爆竹,从而大发一笔,后通过不法渠道购置大量烟花爆竹,暂存于仓库内,没成想这么快被公安机关查获,自己现在后悔不已。
王某也因此将受到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三
2022年1月15日下午,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辛店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范某某在临淄区某生活区门口贩卖鞭炮,民警现场查获烟花爆竹一宗。现已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并对范某某依法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四
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田镇派出所在对辖区内危爆物品开展集中排查工作时,查获违法嫌疑人王某运输的鞭炮一宗。
经询问,王某对在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并非法运输回家中储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适用快速办理程序,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对于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
我们将坚持“零容忍”态度,
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以“文明、绿色、健康”的方式,
度过一个安宁、和谐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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