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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请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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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9 07:38:48|来自:埃及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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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兼职刷单,轻松赚钱”

“日赚百元,月入过万”

“只需动动手指、敲敲键盘即可”

类似这种兼职刷单赚钱的“好事”,已让许多网民尝到了苦果。

然而,有人没有做这些刷单诈骗的违法行为,却也惹了上“麻烦”

【案例一】

网民袁某是服装店的老板娘,由于生意红火加上支持微信销售,因此拥有众多微信好友。一日,有人找袁某租赁微信号,每天100元。经常上网冲浪的袁某,此前看过微信租号背后的相关报道:微信一旦让对方扫码登录后,立马就更改密码,可能出现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骗号情况,还可能冒充本人向朋友借钱,甚至是在朋友圈发布大尺度照片,做色情违法产业等。她心知绝对不能让他人登录自己的微信号,可对方却说,微信号还是在你自己手里,只要每天帮我发广告即可。袁某心想,原来就是打广告啊,居然有这样肥美的“差事”,可以!然而广告内容为“兼职刷单”,由于袁某未证实其真实性,盲目发布,导致其微信好友被诈骗1万2千余元。

【案例二】

在一个名为“老王朋友群”的微信群内,一网民同样也是发布兼职刷单信息。由于该微信群群主王某某未对群成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给予警告,也未及时将该群成员移出群聊,没有履行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导致其他群成员信以为真,最终被骗4万5千余元,造成不良影响。

近日,民警先后依法约谈袁某和微信群群主王某某,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普法教育。

【网警普法】

我国已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实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牡丹江网警巡查执法 ?)
发表于 2021-2-19 08:25:29|来自:埃及 | 显示全部楼层 IP: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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