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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丨"西安万达"上了热搜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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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14:00:32|来自:中国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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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晚19时许,网传陕西省西安市大明宫万达公寓附近路面时突然掉落一人体腿部残肢,随后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出现各类有关信息,“凶手”“出轨”“分尸”等词汇充斥网络。

3月18日凌晨0时至1时许,西安网警、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分别对此事进行通报并对网络中出现的不实信息进行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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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发生此类突发安全事件,谣言和未经处理的现场照片便会肆无忌惮的在各类平台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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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些未经核实不负责任传播行为都会涉嫌触犯哪些法律呢?

No.1

有关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32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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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散播现场照片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对于现场逝者的照片,不经任何加工而散播尸体或者逝者肢体照片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嫌侮辱尸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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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呼吁:逝者已矣,还请大家不要随意转发未经处理的视频、图片。同时部分视频中语音内容已经构成谣言信息了,也请大家提醒亲朋好友,鉴别真伪,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来源:法治西安、人民公安报
发表于 2020-3-19 15:06:50|来自:中国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IP:美国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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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15:39:25|来自:中国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淄博
谣言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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