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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学院] 结婚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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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4:45:36|来自:中国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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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新人对于结婚登记并不了解,面对结婚登记总有许多疑惑。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常见问题的答案,新人快来看一看吧!
1、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各是多少?
答: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国内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结婚登记的国内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3、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一方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回乡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澳门居民一方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回乡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一方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出国人员、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登记结婚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有效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5、出国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未注销的,应按什么身份办理结婚登记?
答:出国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未注销的,如果出国人员持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前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按一般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出国人员持有效护照前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则应按《婚姻登记条例》中出国人员及华侨身份给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需同时提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关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应提醒身份证、户口簿未注销的出国人员,选择按哪种身份办理结婚登记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应根据今后自己工作、生活的需要慎重考虑按什么身份办理结婚登记。另外,如果当事人按一般内地居民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具有内地居民间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当事人按出国人员身份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具有办理出国人员及华侨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6、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要否婚检?
答: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不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但是,为了您和孩子的健康,也可自愿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7、办理结婚登记是否需要单位或居委会出证明?
答:不需要。

8、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后是否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答: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后可以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9、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内容不一致的,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答:《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内容不一致的(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18位除外),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10、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军人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2)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1、服刑人员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服刑人员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服刑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注销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服刑人员可以到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2、我国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答: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13、过去办的结婚证的 “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身份证内容不相符,该怎么办?
答:当事人可通过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变更。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发表于 2017-7-24 14:46:06|来自:中国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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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4:46:21|来自:中国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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